为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工作,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,怀安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和司法所、派出所的职能优势,以解决纠纷为共同目标,扎实推进“庭所”协作工作,助推诉源治理落细落实。
“一庭两所”化干戈
“真是太感谢法官和司法所、派出所的工作人员,你们的司法服务太暖心了。”王某成功在怀安县法院头百户法庭法官和当地司法所、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联合调解下解决了困扰自己的烦心事。
2023年1月,被告刘某在自己家院子里搞养殖,在养殖期间,向村民王某收购了15195元的玉米作为养殖饲料。此后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都以种种借口不还钱,迫于无奈,原告起诉到头百户法庭。判后,王某就还款事宜向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,希望能尽快拿到这笔钱解决家里的困难。
昔日好友,反目为仇,一见面双方就进行谩骂甚至有发生冲突的可能。为实质性化解争议纠纷,实现诉前解纷关口前移,法庭人员组织司法所与双方当事人在派出所展开调解。经调解,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,刘某对15195分期还款元,每月还款2000元,直至2024年10月30日全部支付完毕。
这是怀安县法院全面推进落实“庭所联动”工作的一个缩影。
庭所协作进行司法确认
近日,怀安县法院头百户法庭高效办理了一起司法确认案件,在处理该案时,该庭与镇司法所、派出所积极沟通,加强联动,使案件得顺利办结,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。
申请人冯某与宗某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,在2024年1月份经头百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,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,宗某一次性给付冯某13000元,双方不得反悔。但是由于双方彼此的不信任,宗某迟迟没有支付赔偿款,双方向头百户法庭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。立案后,承办该案的法庭庭长常晓旭在了解了案情后,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,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,详细告知了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,对调解签署的协议的自愿、合法、可执行性进行了全面审查,最后出具司法确认书,赋予其强制执行力,成功解决了当事人的“后顾之忧”。
“法院、司法所和派出所一个下午就帮我把钱要上了!这回他也踏实了,我钱也拿上了,太谢谢你们了。 ”
常言道,判决论输赢,调解论共赢。怀安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全面推进落实“庭所联动”工作,主动加强与司法所、派出所的无缝对接,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,在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,促进“情、理、法”的有效融合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。